
北京市環保局為防治日益突出的電磁輻射污染問題,2002年印發了《北京市移動通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》(試行)的通知,對建設無線通信臺(站)做出了詳細的管理規定,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移動通信電磁污染的地方性行業規定!兑幎ā穼χ卫黼姶泡椛湮廴咎岢隽艘恍坝病币螅涸谧≌瑯巧辖ㄔO無線尋呼通信、集群通信和蜂窩通信移動通信臺(站)的單位,建設前建筑物產權單位或業主應征求所住居民的意見;發射天線主射方向50m范圍內、非主射方向30m范圍內一般不得有高于天線的醫院、幼兒園、學校、住宅等建筑物;移動通信臺(站)室外天線應安裝在樓頂中央或者高層建筑物電梯間頂,天線與樓頂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.5m;建設單位應在天線安裝地點設置電磁輻射警示牌。凡不符合環保規定的通信臺(站),由市環保局責令限期治理,難以治理的要停止使用或搬遷。上海市和其它省市也參照此規定執行。